第三条

有效

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火意识。鼓励和支持草原防火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防火、灭火技术。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