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和处理第十七条有效扑灭草原火灾后,必须全面检查现场,并留有人员监测火情,彻底消除余火及其隐患,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撤出监测人员。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