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在草原区的乡、村定居点、工矿企业、学校、营房、牧场等要加强生活用火管理。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进行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要落实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