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未按规定向捐赠人出具捐赠专用收据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