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慈善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应当明确慈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条件和服务标准,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慈善服务。对涉及未成年人或他人隐私的受益人信息,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保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