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慈善组织第十三条已修改慈善组织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慈善组织章程开支。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