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本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并发挥行业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