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