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鉴定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活动中有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于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