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教育督导的实施第八条已修改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进行局部、专题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对一个地区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进行了解、检查和指导。教育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