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以多种方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鼓励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