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拘留人员、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