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流动人口、城市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信访人员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