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学校应当结合自身教育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和培训。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