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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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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