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示范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示范区先行先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