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市人民政府设立示范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