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示范区应当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营造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环境,创新组织模式,构建和完善以项目为载体、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