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示范区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坚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建设成为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