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人才资源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示范区开展人才信用评价和管理,建立人才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人才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