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资金统筹机制,统筹各类资金的使用,采取股权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示范区内的重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逐步提高科技和产业化资金的统筹比例和使用效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