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联盟利用各自优势,开放和共享科技资源,共同培养人才,共建国家和本市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开展产学研用交流与合作。支持战略科学家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