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第二十三条有效市科技、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整合公共科技资源,采取多种方式为示范区内的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研发、工业设计、咨询、检测、测试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创新管理和开拓市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