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第十九条有效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鼓励示范区内的企业自行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示范区内的企业联合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为示范区内的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