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面积处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3至5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