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