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理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