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上岗,出示执法证件。因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确需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中涉及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