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白鹭公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迁出或者拆除,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白鹭公园管理机构管理的,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