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在二级名录山体本体区,除下列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配套工程设施;(二)确需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设施、山体保护工程设施和军事设施。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