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粮食批发、零售者未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