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经营台帐,不按期如实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