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