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储备应急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和稳定粮食市场等。市、县财政部门依法保证粮食风险基金专款专用,并负责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