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