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章 价格违法行为第十八条已废止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一)不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或者使用无效、非法制作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二)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三)收费许可证未经年度审验收费的。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