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章 价格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已废止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新闻单位和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