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自我评估工作。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工商、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