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范围和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动物疫病种类。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免疫体系、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动物防疫信息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