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动物养殖规模及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将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等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