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