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代表在执行职务时,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应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