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书面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