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