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