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