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花儿保护传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