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州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花儿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认定机关取消资格。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