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来按规定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以及有其他逃避责任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