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