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